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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刑法考点辅导:犯罪构成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9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的问题,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确定犯罪的总标准,是对犯罪基本特征的高度概括。犯罪构成则是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其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其所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问题,是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这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现。
    (2)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3)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或包含的。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管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
    二、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构成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
    (2)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标注。
    (3)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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