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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法规辅导:现金支票填制要求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23

  1.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支票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支票存根部分出票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在支票正联用大写填写出票日期时,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应注意: 
  (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2)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2.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预留银行印鉴中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是本单位自行提取现金可填为"本单位"。 
  3.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书写,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大小写金额要对应,要按规定书写。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5.如实写明用途,存根联与支票正联填写的用途应一致。 
  6.在签发人签章处按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签章,签章不能缺漏。 
  7.现金支票签发后,将支票从存根联与正联之间骑缝线剪开,正联交给收款人办理提现,存根联留下作为记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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