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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3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1月23-26日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2-21

  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13年3月17日举行。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通知》(鄂综考 [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

  时间:1月23--26日

  网址:www.xue.net://www.xue.net.ntce.cn(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

  2、现场确认

  时间:1月26-- 27日

  地点:1、武昌: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特一号,电话:81979072)

  2、汉口: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江汉北路106号,电话:85736311)

  二、报考条件

  1.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 具备《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师[2011]1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学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改革试点的要求,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凡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其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笔试报名结束,过期不再办理免考手续,原教育学、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作废。

  三、确认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医保卡;

  (2)有效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大学(专)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务处部门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四、免考条件和要求

  1、2011年3月前(含3月份)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有一科合格的考生免考科目二(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和中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生在本次报名时务必在报考点办理科目二的免试申请审核并现场登记确认。笔试报名结束后,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将不予以补办。

  2、在我省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直接报考相应学段的面试。在面试报名现场确认期间,持成绩合格证(原件),到现场确认点办理免考手续,具体报名时间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五、收费标准

  此次试点仍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8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考试费25元,以后考试收费按新的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有误的考生请在网上修改考生信息后再到现场确认(www.xue.net://www.xue.net.ntce.cn);

  2、网上报名照片不合要求的考生请重新上传照片后再到现场确认(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3、现场确认工作时间为上午8:20--11:30,下午14:00--16:30,免考考生办理截止时间1月27日上午11:30;

  4、经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成绩一周后到面试报名确认点领取合格证书。具体领取时间见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网上公示时间为准。

  七、成绩查询及面试报名时间

  1、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4月中旬开始

  2、面试网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18日

  3、面试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19日

  4、面试考试时间: 2013年5月18日至19日

  附件:

  1. 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免考办理须知

  2. 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流程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一日

  附件1: 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免考科目办理须知

  一、笔试科目免考须知
  1、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参加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任一单科成绩合格者,此次报名时可免考相应学段的科目二。考生务必在报名现场确认期间,持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到现场确认点办理免试申请审核并现场登记确认。笔试报名结束后,未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将不予以补办。成绩合格证复印件由报名确认点留存。
  2、2013年上半年以前,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考生,此次报名时可不再重复办理免考手续,但需再次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网上确认。
核查网址: www.xue.net://kscx.hbee.edu.cn:9012/qt/jszgforschool
  二、面试免考笔试须知
  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之前,在我省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直接报考相应学段的面试。在面试报名现场确认期间,持成绩合格证(原件),到现场确认点办理免考手续,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留存。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改革试点的要求,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凡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单科或双科合格证,其单科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笔试报名结束,双科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面试报名结束,过期不再办理免考手续,原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和双科合格证均作废。
  四、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其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上半年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截止到2年后的6月30日,下半年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截止到2年后的12月31日。两年后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2013年上半年只需报考未合格的科目,考生已合格的科目成绩,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成绩查询”栏中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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