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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精讲:应纳税额的计算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27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调整项目包括:一个是企业的税会差异的部分;另一个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典型例题1】2010年某居民企业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4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用直接法和间接法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解析』
  1.直接法: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00×15%=6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2600-[(770-650)+600] -(480+40×50%)-60-(160-120)=80万元
  2.间接法:
  会计利润=4000-2600-770-480-60-(160-120)=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三新费用加计扣除=40×50%=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50-20=80万元
  【典型例题2】(教材例题 例1-3)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人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人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0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 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l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1)利润总额=5 600+800+40+30+100-4 000-660-300-760-200-250=400(万元)
  (2)国债利息收人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 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400×12%=48(万元)
  实际捐赠额是38万元,小于限额,不需要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400-40-30+38-30=338(万元)
  (8)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P58)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照规定已经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典型例题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不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典型例题4】(2009年考题)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0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C.18     D.3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80-60)×10%=12(万元)

  三、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P52)
  外国来的收入中国收不收税,如果收,存在在外国已经缴纳过的问题(重复缴税),我国政府允许抵扣在外国已经缴纳的税款,但不是交多少抵多少,怎么抵那?简单的思路是:在国外赚的所得(税前的)假如该所得是在中国赚的按中国税法的规定应该缴纳多少税(抵免限额),然后看国外缴纳了多少,然后进行比较,多不退少要补。由此看出在上述思考过程中需要计算一下几个问题:
  1.抵免限额:
  2.纳税人已缴收入城市网国所得税额,也就是实缴税额。
  计算完了这两个问题后按我们刚刚讲过的思路,多不退少要不补就可以了。
  1.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城市网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城市网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新增】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几个指标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城市网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即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衍生出一个问题是境外税前所得额的确定问题,主要两方面内容,一个是境外税前所得的内容,这方面的内容见教材(二),主要注意可以作为选择题的备选项就可,另一个是计算的问题,下面我们从考试的角度说一下,有三种考核方式:
  A:直接告诉税前所得;
  B:告诉了分回的利润和国外已纳税款的数额,二者相加就可以了;
  C:告诉了分回的利润和国外的所得税税率,需要公式换算: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2.实缴税额:
  包括两部分内容: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分得的城市网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三层)。
  【典型例题5】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收,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分配股利,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所得税税率40%,乙国税率30%,预提所得税税率10%。计算在甲国的应纳税额。
  『答案解析』
  (1)A公司来自B公司的全部应税所得=100
  抵免限额=100×40%=40
  (2)B缴纳乙国所得税=200×30%=60
  税后所得=200-60=140
  应支付A公司股息=140×50%=70
  乙国预征所得税=70×10%=7(直接抵免)
  A公司承担的B公司的所得税=200×30%×50%=30(间接抵免)
  实际缴纳=7+30=37万
  (3)比较确定:
  (1)大于(2),需要补税;
  (1)小于(2):无需纳税,中国政府(甲国)也不退还在国外缴纳的税率,同时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简单的说就是:多不退,少要补。
  注意:以上计算要分国计算!
  实际应纳税额=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典型例题6】(教材例题)某企业201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方法一:上述方法的使用,国内外分算,(加法,关键词:多不退少要补)
  1.A国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30×25%=7.5(万元)
  2.A国实缴税额=10(万元)
  B国实缴税额=9(万元)
  3.A国补交:2.5万元,B国本期不纳税。
  该企业所得税税额=200×25%+2.5=52.5(万元)
  方法二:教材方法,(减法,关键词:孰低的原则)。
  该方法的特点是国内外综合计算后扣除我国税法允许的境外所得抵免额。抵免额按抵免限额和境外实际缴纳税额二者孰低的原则确定。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200+50+30)×25%=70(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70×[50÷(200+50+3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70×[30÷(200+50+30)]=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70-10-7.5=52.5(万元)
  【典型例题7】(2010年考题多选)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中,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的有( )。
  A.居民企业城市网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的应税所得
  B.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C.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D.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E.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外房产取得的所得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C,非居民企业城市网于境外和境内所设机构无关联的,这不是我国的征税所得,不存在征税问题,更不存在抵免所得税问题;选项 E同C选项,这是境外国家的税收,不是我国税收管辖权涉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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