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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点睛:冲突规范的种类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2014-9-18

  冲突规范的种类

  A、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

  例:《合同法》 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双边冲突规范:将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

  例:《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且须同时适用

  例:《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

  例1:《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例2:《法律适用法》第39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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